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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湖北财政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显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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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陈书年 卢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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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ontent":"<p>     本报讯 近年来，湖北省财政厅把支持耕地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服务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的重大政治任务，聚焦支持5950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扛牢扛稳地方财政投入的主要责任，在巩固和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服务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展现财政的担当作为。</p><p>    湖北省财政厅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重要要求，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提效，推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全省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体系，强化预算投入，增加考核权重，在财政支持上优先考虑。</p><p>    省财政厅坚持扛起省级财政投入在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主要支出责任，大幅度提高省级补助标准，2023年，省级财政共落实配套资金17.85亿元，为县市顺利开展项目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同时，省级财政统筹相关资金，对市县农田水利工程建后管护给予适当补助，减轻了市县财政投入负担。为引导多元投入，省财政厅采取直接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市县政府有序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地方政府在债务限额内发行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农地+产业导入”“农地+整体推进”等高标准农田建设融资新模式；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金融保险服务试点，探索保险公司“保管”、专业委托“代管”、受益主体“自管”等建管模式。</p><p>    为完善保障机制，省财政厅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投入稳定增长的重点事项，与培育和引进农业龙头企业、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等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强化财政投入。支持市县发挥规划的引领作用，按照用途衔接、功能互补原则，通过集中连片布局，推动项目协调一致，资金形成合力。明确市县可从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一定额度或比例的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切实筑牢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保供根基。明确市（州）要保障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审核批复、竣工验收、督查指导等相关工作经费。进一步明确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产生的新增补充耕地指标可用于省级耕地占补平衡统筹和跨区域调剂，新增补充耕地指标收益的50%可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债券偿还、贴息等。</p><p>    湖北省财政厅还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地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督导推进，全力争取中央激励支持。2022年，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获国务院办公厅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督查激励2亿元。同时，从2019年开始，省财政厅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奖励资金，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明显靠前的10个市县进行激励，有效激发各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陈书年 卢肖鹏）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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